比賽辦法

獎補助計畫主題與議題

計畫應以前瞻、科技、永續、共融為主軸,鼓勵女性發展或應用前瞻科技,解決現有社會問題,推動環境永續,促進永續創新人才具體策略和做法(如: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等),涵蓋下列主題:

1.前瞻科技面:應用前瞻創新科技,並結合人文與服務等多元面向,有助於培育高附加價值化永續創新人才培育領域及創新研發規劃策略。
2.女性支持面:發揚張媽媽精神,打造對女性友善之社會、產業、職場服務系統,支持女性就業或創業。
3.環境永續面:提供服務新思維,拓展創新營運模式,帶動產業升級,有助於達成環境永續的實際方法。
4.社會共融面:運用創新思維與資源投入,解決社會問題,對社會產生正面之影響力。

計畫內容可參考以下指標撰寫:

(1)新創事業

主要指標應涵蓋內容
創業規劃事業概述、經營內容、產品或服務、型態及特性、經營方法…等

(2)永續創新事業

發展主軸應涵蓋議題
創新與科技服務創新管理、科技化管理、永續製造…等
綠色製造與低碳轉型乾淨能源、淨零碳排生產管理、廢棄物與循環再利用…等
其他可增進社會共融的新創技術或商業方法降低城鄉差距、健康與福祉、優質教育、性別平權、就業與經濟成長、永續城鄉、責任消費及生產、生態保育、多元文化…等永續議題

獎補助方式

1.主辧單位組成審查委員會,依據本計畫理念、評審辦法與築夢計畫內容進行審查,總補助款1千萬元,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獲補助計畫將頒發「日月光女性永續創新人才培育獎」。
2.本計畫預計補助計畫總件數10件為原則,預計補助最高額度第一名300萬元、第二名200萬元、第三名100萬元,以及佳作數名(金額由評審委員會決議)。
3.實際補助款金額、總補助件數依評審委員會決議分配。

計畫申請與執行期程

1.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15日截止。
2.獲補助計畫將於111年12月獲主辦單位頒發「日月光女性永續創新人才培育獎」。
3.獲補助計畫須自112年1月1日起始執行,於112年11月30日前需提交結案報告,並於112年12月參與成果發表活動。執行期間需配合本計畫進行各項計畫檢核或進度報告

申請資格

1.本計畫不限個人(自然人)或單位名義(法人)提出申請。
2.若以個人(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者,申請人為計畫主持人,需組織執行本計畫所需之執行團隊。獲補助計畫由需由主辦單位指定之單位與申請人簽訂正式合約,通過補助後不得改以單位(法人)名義簽約或執行計畫。補助款由計畫主持人個人名義支領、核銷,補助款列入個人所得,依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10%所得稅。
3.若以單位名義提出申請者,需為我國已立案之法人單位(如:公司、學校、公協會、基金會等法人組織),營利單位(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等)資本額限定為500萬元以下。計畫主持人需為該單位內正式員工(需提供佐證資料),獲補助計畫需由主辦單位指定之單位與該法人單位簽訂正式合約,補助款列入單位收入,需開立發票/憑證請領。
4.參與計畫之女性至少為總計畫人數(含計畫主持人)50%,每一分項計畫至少有一位女性參與。

計畫主持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限20歲至65歲本國籍女性,應具備下述資格之一,並提供證明:
1.曾參與或執行STEM計畫(STEM,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結合科學、技術、工程、以及數學的跨領域科學習實踐方式)。
2.現職為日月光投控所屬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員工。
3.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4.111學年度在國內大專以上學校註冊完成之在校生,並經所屬所長或系主任推薦之。

補助經費項目

本計畫補助經費包含經常門及資本門,得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獲補助計畫須與主辦單位指定之單位簽定正式合約,補助款分二次核撥,第一期款為補助款金額70%,於完成簽約、提供必要請款資料後,於1個月內核撥;第二期款為補助款金額30%,於完成期末審查後1個月內辦理請款。

評審流程

一、評審階段

1.資格審查:申請資料上傳後,不得更換。主辦單位工作小組進行基本資料審查,如有缺件者應於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以承辦單位email發出時間為依據),未於時限內完成補件者,視為未通過資格審查,不予進行審查。
2.初選:由審查委員會進行申請書審查,經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公告決選名單。
3.決選:計畫簡報審查,經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公告獲獎補助計畫及金額。

二、評審要點

計畫內容應以前瞻、科技、永續、共融為主軸,鼓勵女性發展或應用前瞻科技,解決現有社會問題,推動環境永續,促進永續創新人才具體策略和做法。計畫審查要點包含:

項目內涵佔比
計畫前瞻性計畫內容發展前瞻性科技
計畫內容應用前瞻性科技
符合趨勢、社會/產業需求
計畫提出創新作法解決社會問題
20%
團隊執行力團隊以女性為主(1/2成員為女性)
具有面對挑戰、解決問題、堅毅不拔的態度
具備執行計畫相關經驗、經歷
具備執行計畫相關資源
20%
計畫可行性計畫中具體說明工作項目
計畫中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計畫預算合理性
計畫時程合理性
20%
計畫成效性計畫發展/應用前瞻性科技的重要性
計畫欲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性
計畫量化成果合理性
計畫質性成果合理性
20%
社會影響力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
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8促進持久、包容和永續經濟增長,促進充分的生產力就業和人人獲得適當工作
計畫具可持續性、關懷社會、促進向善的影響力量
對於社會關懷、產業轉型或環境永續產生價值
20%

重要時程

項目預計時程
計畫申請111/9/15截止
計畫評審111/9-111/11
評審結果公告與簽約111/11
頒獎典禮111/12
計畫執行與追踪112/1-112/12
繳交計畫結案報告112/11/30前
參與成果展112/12

注意事項

1.申請案如獲補助,將由日月光投控指定之單位與受補助計畫簽訂正式契約,規範補助款撥付及相關配合事項,以維護雙方之權益。若無法配合或因故取消計畫,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補助金額或取消獲獎資格。
2.申請計畫如有參考先前作品或他人開發之軟硬體、技術、服務等,或與他人開發之軟硬體、技術、服務相似,應於計畫書中說明其差異性;若有使用(如:合作、外包、授權…等)他人原始碼或技術等,應於申請計畫中主動說明並註明出處。
3.申請計畫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得有冒用、拷貝、仿冒、抄襲、數據造假等情事,如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將取消或追回得獎資格及補助款。
4.已獲得政府或民間計畫相關資金補助或參加競賽獲補助之計畫或作品(以本計畫「申請截止時間」為認定基準),不得以相同內容參與本計畫。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將取消或追回得獎資格及補助款。
5.計畫補助款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其獲獎與受補助資格亦不得轉讓第三者。
6.獲獎補助計畫執行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如有因違反法律規定所造成之訴訟或損失,計畫執行單位應自行負責,與主辧單位無關。
7.獲獎補助計畫團隊於執行計畫過程,應考量自身安全,承擔於執行計畫過程中可能引發危險、意外傷害和相關風險。如因執行計畫發生上述狀況,計畫團隊本人、親屬或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不得對本計畫相關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8.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暫停或取消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